發起人認購最低限額
一、募集設立發起人認購最低限額
法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釋義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是關于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應認購股份的最低限額的規定。 法律規定的,對以公募方式發起設立公司的發起人的基本要求。
二、私募基金認購申購費以及如何申購
私募基金認購費的具體費率因基金種類不同而不同,通常為投資者承諾出資金額的1%-3%。
申購流程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三、股權私募基金起投金額一般是不得低于多少
1、股權私募基金起投金額一般是不得低于100萬的,而且合格投資者應當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參與人數同樣應當受到限制。
2、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并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
四、私募基金資金最大上多少錢
私募基金資金最大沒有上限。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于1千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引用法規
[1]《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