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收據丟失開發商拒給發票,前交現金、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均有,應對
一、首付款收據丟失,開發商拒絕給發票,之前交的現金,購房合同,貸款合同都有,怎么辦
1、聯系開發商,確定后續的辦事地點和聯系人;
2、登報聲明自己的發票作廢,但報紙必須是市級以上的報刊;
3、帶報紙找開發商的聯系人,一般是開發商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
4、財務查找后,會提供遺失發票對應的存根聯的復印件,一定要加蓋開發商的發票專用章。因為蓋章的復印件等同于原件。
二、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加蓋財務章,法律依據是什么
代開的發票是不需要加蓋財務章。但需加蓋稅務局公章。且該代開發票可以用于抵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等,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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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三、分公司能不能夠開票收款規定是什么
分公司可以開票收款,但是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之后便可以申請發票,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在總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開始基本戶。
四、已經支付首付卻發現開發商證件不全應該怎么處理
沒有開發資質以及樓盤的相關五證不齊全,說明該開發商沒有售房的行為能力,開發商與買受人所簽的就屬于無效合同。無效合同,在法律上是自始無效的,據此當事人就可以退掉房屋,要回自己的購房款。開發商在預售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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