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
一、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怎么辦?
能執行該配偶名下財產
若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債務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案件的被執行人,否則就不能追加為被執行人。所以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是能否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前提條件。只有夫妻共同債務才能用夫妻共有財產來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為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履行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
二、被別人偷用身份證開了孩子的出生證明,并把戶口上在了名下該怎么辦
1、可以報警處理,由警察給予對方相應的處罰,并且拿著公安機關出具的材料,去戶口登記機關將孩子的戶口遷移出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三、被執行人執行前可以轉移財產嗎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被執行人執行前可以轉移財產嗎”問題回復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1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第82條規定“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后,上級主管部門或者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產不足清償的,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笨梢姡谌巳缦当粓绦腥碎_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其無償接收債務人之財產導致債務人無能力履行債務時,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追加或執行,否則不能直接追加或執行。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81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82條
四、想了解一下被執行人可以辦理不動產嗎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被執行人不可以辦理不動產,但如果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是不可以購買不動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五、被執行人房產可以過戶嗎,法律上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能
只要查封、扣押、凍結協助執行通知書未送達登記機關,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房產,人民法院依舊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查封協助執行通知書在送達登記機關時,人民法院已向該登記機關送達了過戶登記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應當優先辦理過戶登記。
六、能追加被執行人開辦單位的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嗎
能追加被執行人開辦單位的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
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