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誰負責處理,有沒有規定?
一、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誰負責處理,有沒有規定?
發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由該部門負責整改,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定負責罰款,假冒偽劣商品不包括精神產品,主要是物質產品,具有社會危害性和不真實性。
二、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
應該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管轄地是哪里?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管轄地是犯罪活動發生地或者嫌疑人所在地。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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