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嗎?
一、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按以下情形認定1、若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起訴前發包人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2、若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的,則合同有效。
風險提示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二、建設施工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你好,根據規定建設施工合同訴訟時效為二年。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托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后二年。
3、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主張有除斥期間的,發包人在除斥期限屆滿未主張即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墻面、衛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農村的磚木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據此受理完全正確;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100年后二年。
5、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保修而未保修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后二年。程款糾紛案件有關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的特殊性
三、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1、若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起訴前發包人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2、若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的,則合同有效。
風險提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糾紛可不可以直接起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訴訟主體
你好,一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訴訟主體的事,1.工程欠款糾紛。應當以實際施工人、被掛靠單位為共同原告。若被掛靠單位不愿起訴的,實際施上人可單獨起訴。
2.工程質量糾紛。應當以實際施工人,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被告;兩單位對質量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五、建設合同工程施工糾紛立案需要準備什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備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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