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出生證明?
一、南京怎么辦出生證明?
一般正常情況下(在家長有準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在醫院正規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規手續領養的孩子無出生證明則需要有一定的關系和經濟實力也可以辦理,不過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寫辦理出生證明一月以內的!熟人可以從入院證明開始辦,有正規的門診記錄,住院記錄,病歷!也就是說這個孩子等于在醫院出生的,辦理的出生證明當然也是真的,可以在衛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領導愿意為你冒風險,主管醫生不怕負面責任,檔案管理員....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如下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并確定嬰兒的名字。
3、 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 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二、石家莊律師證丟失怎么辦
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遺失申請補證申報材料
1.《律師執業證補(換)發申請表
2.申請人關于律師執業證遺失補發的申請
3.在當地省級報刊上刊登的律師執業證遺失聲明(須注明遺失的執業證類別、持證人姓名、執業證號及執業證書流水號)
4.身份證復印件
5.二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一張
辦理流程
1.申請律師執業證應向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申請的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據《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及本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后將審查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送至省司法廳。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律師資格證(法律職業資格證)原件由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經與復印件核對無誤后退還申請人。
3.省司法廳應當自收到受理申請機關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決定是否準予執業。準予執業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三、南京出生證明怎樣辦理
出生證明辦理步驟1、出生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并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不能太拖太懶,不然就耽誤事情了。
2、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3、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5、準生證(可有可無)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對于準生證的要求現在沒有那么嚴格了,準生證只作為醫院的報銷證明,不是辦理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的證件,可有可無,沒有準生證也可以辦理出生證明。
6、出院時結算清單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在醫院辦理,醫院的規定各有不同,市級醫院辦理的話需要攜帶本醫院的出院結算清單才能辦理。住院清單是證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個有效證明。
7、辦理時間辦理出生證明之前要問清楚醫院的辦理時間,有的醫院并不是每天都可以進行辦理的,有規定辦理的具體時間,有的一個星期只有一天的辦理時間,所以要問清楚,免得白跑一趟。
8、辦理程序在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之前,醫院一般都提前錄取了寶爸寶媽的身份信息,帶齊了證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錄取的信息和自己攜帶的證件信息名稱要符合。
四、南京取保候審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該如何規定的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因此,并不是說只要辦理取保候審了,被告人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用再被關押到看守所里,還是要等候審判的。既然還需要法院審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
五、身份證丟了可以去探監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身份證丟了一般只要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身份就可以去探監。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據包括戶口本、與行為人的關系證明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八條
六、取保候審沒有通過該怎么辦,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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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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