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一、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一般是什么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符合辦理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符合辦理協議離婚的條件如下1、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
2、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
3、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
三、離婚,規定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材料和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起訴離婚要準備訴狀,身份信息材料,基本證據、結婚證、戶口本、財產憑證和子女的信息,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為婚姻關系當事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法律規定強制離婚的條件?
對于法律規定強制離婚的條件?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一、登記離婚條件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⑵鹪V離婚條件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嗣穹ㄔ簩徖黼x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蛴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ǘ嵤┘彝ケ┝蚺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ㄋ模┮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环奖恍媸й櫍硪环教岢鲭x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⒎刹粶视桦x婚的情況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p>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p>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p>
4、夫妻感情未破裂 上文對最新的離婚條件的法律規定做了詳細整理和總結,若滿足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登記離婚或者起訴離婚,若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離婚的。
五、滿足哪些條件能構成離婚,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雙方當事人就離婚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署離婚協議后,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或者對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行為,也可以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