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貸款,房產證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女方能分房產嗎?
一、雙方是再婚,房證是男方名婚后共同承擔貸款離婚后女方能分割房產嗎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還貸款,房產證有女方名字,離婚后房子有女方的份嗎
1、可以添加的女方的名字的。
2、一般情況,開發商會統一幫業主辦理房產證。若辦理房產證之前,已領結婚證,可以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由開發商協助辦理。由于房子是貸款買的,那么后期的債務也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3、只要能夠出具證明,證明在還貸期間,女方也有參與補貼家用。那么理所應當,房子也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即使民法典有規定,但基本上能保證的是除了男方付的首付,房子貸款部分和升值部分,您都有一半財產,當然,債務您也有一半。
三、男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還未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后,女方可以分到嗎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中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四、男方婚前貸款買房,房產證已辦,離婚后女方可以分到嗎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房產證已婚夫妻一方婚前付全部款離婚時房子可以分割嗎
已婚夫妻一方婚前付全部款購房的,該房屋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的。
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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