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視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更換、退貨、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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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二、合同中沒有約定,能否追究違約責任?
可以主張,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就需要承擔起違約金,也可以采取補救的措施來進行處理;違約責任是屬于法定的責任,不會因沒有約定而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但如果在合同中注明清楚會對自己更有利。
三、合同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1、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
2、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四、附件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的概述
1、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
2、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違約責任一定要解除合同么?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違約責任并不是一定要解除合同。合同當事人違約承擔責任的方式有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只有一方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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