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費用嗎,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一、起訴離婚要不要費用嗎,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是需要繳納費用的,訴訟程序如下1、書寫起訴狀;
2、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并遞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3、法院受理;
4、法院調查;
5、開庭審理;
6、法庭調查;
7、法庭辯論;
8、法庭調解;
9、宣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二、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怎樣訴訟離婚?我們國家的規定是什么?
1、寫民事訴狀。
2、到法院起訴。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申請立案。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四、第二次訴訟離婚要怎樣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7、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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