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時限是多久,法律有規定嗎?
一、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時限是多久,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二、民事糾紛一般開庭多久下達判決書,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般會在兩個月之內下達判決結果。法院在受理民事糾紛的案件之后會進行相應的審理,并在最晚兩個月之內給出最終的判決結果,如果案件復雜的或者是有特殊情況的時間可能會適當延長。
三、民事糾紛辦案時間是多久怎么解決糾紛
民事糾紛辦案時間是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立案之后五日內送達被告被告拿到訴訟材料十五日內答辯民事糾紛解決方法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兩種方法。
2.社會救濟主要指調解和仲裁兩種方法。
3.公力救濟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訴訟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立案之后五日內送達被告被告拿到訴訟材料十五日內答辯,不過不提供書面答辯不影響開庭。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12條
四、民事糾紛刑事拘留最多多久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我對刑事拘留最多多久這個問題的回答是,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0日 加上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7天 所以就是37天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五、民事糾紛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1、民事糾紛拘留一般拘留10天左右,民事拘留最多15天。
2、除非法院或者檢察院出手調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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