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簽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要簽勞動合同,有哪些相關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也要簽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可以簽訂口頭的勞動合同。且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后,單位不需要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是全日制還是全日制的?
你好,為你找到一份全日制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勞動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記件工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包括計件工,法律并沒有特別規定過計件工不能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勞動者平均每天在公司工作的時間不超過4個小時,每周累計工作的時間不超過24個小時,就可以被認定成非全日制用工。
四、非全日制勞務協議與非全日制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2、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
3、而勞務協議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是指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
4、前二者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而勞務協議受合同法調整。
五、勞動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區別有哪些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區別是工作時間,工資結算模式,社保繳納,以及訂立合同的形式等各方面都有區別,例如全日制用工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關系是可以訂立口頭協議的,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中半個月需要付一次工資,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一個月付一次工資。
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特點有哪些
1、非全日制用工中勞動者的工資形式采用的是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的計時工資制
按照我國關于工資(薪酬)的相關規定看,我國工資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計件工資制度,二是計時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度是用工方預先規定計件單價來計算勞動者工資的一種制度。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算工資,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或工作量來計算工資。計時工資制度是指按照勞動者技術熟練程度、勞動繁重程度和工作時間的長短支付工資的一種制度。這種工資形式主要用工時(工作時間)來計算工資,其計算標準主要有以小時為單位、以日為單位、以周為單位和以月為單位四種。
2、勞動者在同一用工單位每日或每周累計工作時間短
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一方面就業形式嚴峻,另一方面新的服務領域大量出現短時用工需求,為了促進靈活就業,法律設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此種用工形式下勞動者就可以與多個用工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或與其他個人發生雇傭關系,解決勞動者的就業和收入問題的同時滿足用工主體用工的需求。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原則保持一個勞動關系是勞動法律對勞動關系的原則規定,但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義后已經突破該原則,即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勞動者可以與數個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從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因為勞動者在一家用工單位實際勞動時間短,即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4小時,故勞動者可以利用其余的時間參與其他社會勞動,建立其他勞動關系、雇傭關系,體現其價值,從而做到靈活就業。如果勞動者在同一家用工單位每天或每周實際工作時間超出法律對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那么該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關系則有可能不是非全日制用工關系。
3、非全日制用工中發放勞動者的薪酬已含相關費用
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發放勞動者的薪酬由工資、福利、保險費等系列單獨費用項目組成,以上費用單獨或合并計發。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勞動者獲取的薪酬則采取包干制,即非全日制用工中用工主體發放勞動者的薪酬已經包括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費等系列費用。故,實務中從用工主體對勞動者計發薪酬的結構分析可以對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予以區別。
4、非全日制用工中勞動關系的終止具有隨時性
非全日制用工中勞動關系終止隨時性是指合同一方在不影響合同履行前提下通知對方即可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約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一方必須提前數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這一約定是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中勞動關系終止隨時性原則的,雙方的關系則有可能不是非全日制用工關系。如果雙方的用工關系實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一方必須提前數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也不違反法律之規定,該約定對雙方應具有法律效力。
5、非全日制用工中計發工資日期較為特殊
事實上,非全日制這種勞動關系本來也是為了促進就業,這樣在用戶時間上相對靈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將勞動資源和勞動潛力發展到最大化,因為很多勞動者可以在工作之余和其他單位建立這種非全日制的用工模式,這也是法律上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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