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詳解
一、交通事故肇事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對于交通事故肇事處理程序是怎樣的?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主要有以下程序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通事故的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般情況下分為三種1、簡易程序2、一般程序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具體怎樣1、簡易程序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或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的相對簡單的處理程序。適用情形包括兩種其一,當事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自行解決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道理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其二,交通警察適用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害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
2、一般程序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通常適用的行為步驟、順序、時限和行為方式。它規定了交通事故處理的各個主要環節和步驟,即報案受理,現場調查,檢驗、鑒定與評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行政處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等。
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是指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采取的程序,與一般程序不同的是,它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三、交通事故,交警局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般情況下分為三種1、簡易程序2、一般程序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具體怎樣1、簡易程序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或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的相對簡單的處理程序。適用情形包括兩種其一,當事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自行解決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道理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其二,交通警察適用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害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
2、一般程序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通常適用的行為步驟、順序、時限和行為方式。它規定了交通事故處理的各個主要環節和步驟,即報案受理,現場調查,檢驗、鑒定與評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行政處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等。
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是指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采取的程序,與一般程序不同的是,它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四、交通事故,交警隊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1.現場勘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會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處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將會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50至150米外設置發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標志,引導車輛、行人繞行允許車輛通行的,交通警察應負責現場警戒、疏導交通,指揮其他車輛減速通過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引導勘查、指揮等車輛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來車方向的道路右側,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對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交通事故,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證人。如果有人受傷,急救、醫療人員到達現場的,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交通警察應當積極協助。交通警察調查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現場調查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道路情況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事實。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對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痕跡或者證據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測試、提取、保全。現場勘查完畢,清點現場遺留物品和財物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
2.詢問當事人、證人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警察會就交通事故發生時的有關情況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并做好記錄,以便確定交通事故發生時的情況,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傳喚。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對于警察的詢問,當事人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檢驗、鑒定的日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五、交通肇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1、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2、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警處理。
3、事故認定書交警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4、調解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律師交通肇事案件程序介紹如上
六、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2008年8月17日,公安部修訂了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并更名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一)1日前調解參加入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二)2日內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三)3日內(3日前)
1、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3日后進行檢驗、鑒定的,須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2、當事人對檢驗、鑒定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檢驗、鑒定報告、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復核。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并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四)5日內1、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2、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5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4、當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認定的原因消失,或可者中止期滿受傷人員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內,根據已經調查取得的證據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的復核申請后,應當及時向原辦案單位了解案件有關情況,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復核的,通知原辦案單位提交案卷材料,原辦案單位應當在5日內提交。(五)10日(10日內)
1、檢驗尸體結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尸體處理通知書》,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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