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父親名字兒子離婚可以分嗎?
一、房子登記父親名字兒子離婚可以分嗎
1、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父母名義買房,房產證登記的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父母的,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就不能在離婚時請求分割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但是如果論及購買該房的出資,則可以按照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二、婚后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有小孩的名字,離婚可以平分嗎
1、首先要先確定,婚前的戀愛狀態是不在法律保護范疇內的,所以即便買了婚房,大家在法律上還是毫無關系的陌生人。情況一全款購房
1、一方出錢,產權登記為雙方,這種情況對于準備結婚的人來說最常見,一般法律認定其為贈與關系,房叔詢問了專業律師,律師表示,一般來說這種贈與關系就表示這個房子歸屬兩個人,但現在有判定的先例是說如果兩人沒有結婚,就不存在婚房的贈與,就算沒出錢的一方也登記在房本上,這個房跟你還是沒關系。如果沒出錢的出裝修錢,那么也只能給你裝修補償。
2、雙方出資,產權登記為雙方,分割的時候就是按出資金額分配,誰最后得到房子,就給對方資金補償。
3、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就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雙方父母共同出資,那還是按出資份額來分。
情況二貸款購房
1、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話,如果在婚前已經取得了房產證,該房產一般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由該方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如果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婚后還貸的部分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婚前并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一方婚前支付的部分,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雙方離婚,應將該部分從房屋價值中剝離。
2、登記在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不論是何方出資支付首付,房產均應視為未婚戀人雙方的共有財產。同樣不論未婚戀人雙方最終是否結婚,該房屋的權屬亦不會發生變化。而房屋所付債務亦應由未婚戀人雙方共同承擔。
3、一方付首付,產權登記為雙方,并共同還貸,這種情況是屬于共同財產,但付首付的一方享有產權,沒付首付的是債券,假如以后分割,沒付首付的享受不到房價上漲的收益。
三、離婚后孩子可以分爺爺名下的婚房嗎
1、孫子女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如果孩子的爺爺奶奶死亡時父親還健在,這個孩子就沒有繼承權。但如果其父親先于其爺爺奶奶死亡,這個孩子就有代位繼承爺爺奶奶財產的權利。
2、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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