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申請書需要寫明哪些
一、假釋申請書要寫明哪些
1.罪犯本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因何罪被處以何刑罰。
2.罪犯本人自入監(或上次減刑)以來的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此部分要實事求是地寫,言辭要懇切。
3.假釋所依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比如在寫申請理由時,服刑人員可將自己的悔過之心充分地表達出來,并說明自己在監獄中積極的表現。
二、假釋申請書需要寫明什么
假釋申請書要寫明如下1.罪犯本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因何罪被處以何刑罰。
2.罪犯本人自入監(或上次減刑)以來的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此部分要實事求是地寫,言辭要懇切。
3.假釋所依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比如在寫申請理由時,服刑人員可將自己的悔過之心充分地表達出來,并說明自己在監獄中積極的表現。
三、如何申報假釋,假釋申報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假釋的流程和辦理期限在我國《監獄法》中有具體規定 《監獄法》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假釋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監獄法》 第三十一條
[2]《監獄法》 第三十二條
四、獲得假釋的條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獲得假釋的條件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
2.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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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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