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和罰金能否合并執行?
一、沒收財產和罰金能合并執行嗎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二、沒收財產和罰金合并執行嗎
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沒收財產可以和罰金合并執行。一、刑罰里的罰金、沒收財產、沒收違法所得三者的概念1、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2、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于罰金,是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3、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取得的違法所得財物,運用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措施,對其違法所得財物的所有權予以強制性剝奪的處罰方式。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二、刑罰里的罰金、沒收財產、沒收違法所得有什么區別沒收財產與罰金雖然同屬于財產刑,但二者的性質不同
1、在適用對象上,罰金適用于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沒收財產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情節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上,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這些金錢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現實所有的;而沒收財產則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沒收金錢也可以沒收其他財物。
3、在執行上,罰金可以分期繳納,如果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適當減免;而沒收財產只能一次性沒收,不存在分期執行或減免的問題。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罰金和沒收財產能并罰嗎
沒收財產和罰金雖然都屬于財產刑,但是二者有本質區別。罰金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是沒收財產可能是物。那么,沒收財產和罰金能合并執行嗎?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于罰金,是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在沒收部分財產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財產可供執行,在與罰金刑并罰的情況下,適用并科原則一并處罰,既判決沒收部分財產,一并判處罰金。
在《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引用法規
[1]《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四、罰金和沒收財產可以并罰嗎
沒收財產和罰金雖然都屬于財產刑,但是二者有本質區別。罰金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是沒收財產可能是物。那么,沒收財產和罰金能合并執行嗎?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于罰金,是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在沒收部分財產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財產可供執行,在與罰金刑并罰的情況下,適用并科原則一并處罰,既判決沒收部分財產,一并判處罰金。
在《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引用法規
[1]《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五、沒收部分財產并處罰金應該怎么執行
罰金與沒收財產的并罰一起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
200
0)45號)第三條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并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于罰金,是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在沒收部分財產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財產可供執行,在與罰金刑并罰的情況下,適用并科原則一并處罰,既判決沒收部分財產,一并判處罰金。對此,理論界和實務界均無爭議。但是,對于在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罰金刑并罰的情況下,爭議較大。刑法學界目前的通說認為,應當采用吸收原則合并處罰,即只決定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執行罰金。
因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都是對犯罪分子財產的剝奪,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已經是將犯罪分子個人現實存在的所有財產全部剝奪了,再判處罰金已沒有實際意義,也就無執行罰金的必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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