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冊如何有注冊資本,法律有何規定?
一、分公司注冊有注冊資本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分公司不需要注冊資本。分公司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只是法人的分支機構,其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由總公司轉入其銀行賬戶。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分公司的執照是“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和總公司是一樣的,但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
二、注冊公司后,能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由公司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并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股東會決議應包括增加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注冊資本增加數額和出資方式,股東簽字人數需達到章程規定的比例,并加蓋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東簽字并加蓋公章,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5、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6、新股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
7、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公司辦理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以上是對公司注冊資本增加的解答。
三、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有哪些,注冊流程
根據你提出的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冊公司時,注冊資本是什么意思
關于“注冊公司時,注冊資本是什么意思”的相關解答如下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規定作出了較大改動。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五、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具體要求如下
1、是通過公司章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2、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條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1]《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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