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調查取證的方式有哪些
一、離婚訴訟中,調查取證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訴訟中,調查取證的方式有
一、通過律師調查如工商資料、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
二、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
三、借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二、婚姻調查取證離婚的方法具體有些什么
婚姻調查取證離婚的方法具體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法。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三、離婚調查取證方式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1、當事人可以自己親自調查取證,但是并非專業人士,可能調查取證不會那么容易,甚至可能出現自己并不清楚應該收集哪些證據的情況。
2、委托律師或者聘請私家偵探來調查取證。
3、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但是法院調查取證有一定的范圍限制,比如根據規定不允許當事人取證的銀行存款這些,只能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四、離婚后如何申請財產調查取證,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離婚后,當事人可以通過向司法機關申請財產保全的方式對財產進行調查取證。然后司法機關可以通過暫時凍結雙方共同財產的方式,來達到對離婚財產進行清算的目的,以避免一方在離婚時有私自轉移財產或者隱瞞財產不報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五、離婚財產如何調查取證,有什么規定
1、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復 制,但須注明保存單位和出處,書證還須由原件的保存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
2、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 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并經本人認可。所有證言材料應注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 并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并注明 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與證人談話,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3、對于有關機關移送的調查材料,必須認真審核,經調查人員認定后才可作證據使用。
六、離婚案件調查取證的問題?
很高興為您回答有關于離婚案件的調查取證的問題,下面具體介紹一下1、分居時間的證據因法律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可以作為法定離婚原因。雖然并不是分居滿二年一定會被準予離婚,但分居的證據在審判實踐中對判決離婚具有重要意義。建議收集。
2、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的證據是否存在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3、證明是否有犯罪行為的證據若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證明有無賭博、吸毒等惡習的證據若因此受到過行政處罰或勞動教養,對判決離婚是很重要的證據;關于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證據的收集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鄰居的證人證言;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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