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與戶主之間是什么關系?
一、你好問一下,針對于土地使用權和戶主是什么關系
在土地確權過程中,應當堅持從實際出發,按戶確權、保持承包權穩定,其他成員可以作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系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尊重農民意愿,結合村組實際,在保持家庭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原則下,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愿,允許村組對承包地適時適當作調整。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耕地,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也可以確權確地。對因當年聯產承包出現產量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產量低的土地以多頂少而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經承包戶認可后,可按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
二、請教一下土地使用權和戶主是什么關系
在土地確權過程中,應當堅持從實際出發,按戶確權、保持承包權穩定,其他成員可以作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系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尊重農民意愿,結合村組實際,在保持家庭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原則下,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愿,允許村組對承包地適時適當作調整。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耕地,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也可以確權確地。對因當年聯產承包出現產量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產量低的土地以多頂少而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經承包戶認可后,可按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
三、我想問一下針對土地使用權和戶主有哪些關系
在土地確權過程中,應當堅持從實際出發,按戶確權、保持承包權穩定,其他成員可以作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系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尊重農民意愿,結合村組實際,在保持家庭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原則下,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愿,允許村組對承包地適時適當作調整。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耕地,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也可以確權確地。對因當年聯產承包出現產量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產量低的土地以多頂少而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經承包戶認可后,可按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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