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女方未領證,離婚后需要再婚帶離婚證嗎?
一、再婚女方沒有領證,離婚后需要再婚帶離婚證嗎?
您好,再婚登記時必須攜帶《離婚證書》,再婚的《結婚證》和初婚的《結婚證》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一)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以上是對離婚后再婚領證需要離婚證嗎問題的解答二、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現在再婚還要辦離婚證嗎
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是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的回答三、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結婚時需要離婚證嗎
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是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的回答四、離婚證丟了,再婚時必須要有離婚征明嗎
1、離婚證丟失的,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領,有其他離婚證明的,也可以不去補領離婚證。
2、《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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