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欺詐的處罰是什么的
一、價格欺詐的處罰是什么的
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
途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違法所得數領的0.
2%加處罰款。
引用法規
[1]《價格法》 第十四條
[2]《價格法》 第十二條
[3]《價格法》 第十七條
二、賄賂三千塊錢的處罰是什么,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賄賂三千塊錢會受到行政處罰。賄賂三千塊錢尚不構成犯罪,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對于賄賂的當事人可以進行訓誡或者責令其悔過,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
三、價格欺詐的處罰
1、夫或妻的意思表示。如果夫妻雙方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該債務即為共同債務,即使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并非由夫妻共享。
2、所負債務的用途。所負債務帶來的利益由夫妻雙方共同分享,該債務為共同債務,即使夫妻事先或事后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如借時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用于共同生活,只要雙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立法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既能夠減輕財產交易的成本,便于及時合理地解決糾紛,又符合日常家事代理的基本法理。(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指夫妻因日常事務而與第三人交往時所為法律行為應當視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并由配偶他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制度。)
四、價格欺詐處罰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引用法規
[1]《價格法》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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