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醉駕,檢察院如何介入?
一、駕駛人員醉駕去檢察院做什么?
駕駛人員醉駕去檢察院,一般是進行筆錄,詢問公安機關是否違法,落實前面的供述是否真實,并告知委托辯護人的權利等。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二、醉駕被交警被抓了,醉駕受過處罰以后開車怎么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三、醉駕去檢察院都干什么?
醉駕構成《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此時檢察院找你主要有兩個事項:1、告知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2、再作一份筆錄,詢問公安機關是否違法,落實前面的供述是否真實。醉駕涉嫌犯罪,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然后進行相關處罰。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