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股權分割,離婚時股權怎么分割?
一、離婚股權分割怎么處理,離婚時股權怎么分割
1、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續期間成立公司,夫妻雙方均為公司股東,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后,由法院作出判決。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雙方可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要將公司股份轉讓給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將公司股份轉讓給第三人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必須經過公司一半以上股東的同意方可進行。如果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夫妻雙方可分割相應的股權折讓款。如果半數股東既不同意轉讓,又不愿意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為公司新的股東。《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二、離婚公司股權財產如何分割,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離婚公司股權財產的分割夫妻雙方應就股權財產的分割進行協商,能夠就股權轉讓價格和轉讓份額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夫妻二人按照協議分割股權,協議不成的,或者按市價對股權分配有困難的,可以將股權分割問題交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可以分割嗎,承包經營權咋分割
1、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承包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主體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家庭內部來說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時可以分割。
2、離婚夫妻承包經營權咋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承包的,在解除婚姻關系時,可以就共同享有的承包經營權進行分割,但分割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時必須是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內,因為不在合同履行期內,承包方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夫妻雙方均具有我國《民法典》所要求的民事主體資格,夫妻作為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外,他們應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夫妻不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時需經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才具有承包主體資格。
(三)承包方是夫妻,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間且均有承包主體資格時解除婚姻關系,應當自愿平等協商,就其承包經營的權利義務的分割達成協議,如果達不成分割協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分割。
(四)夫妻進行承包經營權的分割應根據以下具體原則
1按照家庭人口狀況進行分割;
2本著贍養老人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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