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效力從什么時候開始規定是什么?
一、婚姻關系效力從什么時候開始規定是什么
婚姻關系效力從辦理并領取到結婚證時開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二、復婚婚姻存續期間從什么時候開始,復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2、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橐鲫P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4、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審核登記?;橐龅怯洐C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6、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要約開始生效是在什么時候
合同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四、婚前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關規定
婚前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1、婚前協議書的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簽訂婚前協議書的行為是二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協議簽訂后有經過雙方簽字確認,注明日期。
只要婚前協議在訂立時滿足上述條件,就會具有法律效力。
五、婚前財產約定什么時候發生法律效力
1、婚前財產約定在簽字確認后發生法律效力。
2、婚前財產約定是否有效要看是否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如果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在雙方簽字確認后協議就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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