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未開假條,可補假嗎?
一、工傷中間沒去開假條過后可以補假嗎
1、沒必要有假條。
2、發生工傷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醫療治療和醫療機構建議休息的時間計算。具體期限需依據受傷情形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確認。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需延長的,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延長,最長可延長12個月。
4、停工留薪期期間,工傷職工不需要上班。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待遇支付工資。原工資指的是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5、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二、醫院病假丟了可以補開嗎
1.醫院病假丟了可以補開。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可以補開病假條,完善病假手續。病假單是由醫院開具的,如果丟失需要和醫院進行協商再次開具,但是只能按照原休息證明的日期進行開具,不會改變原有的時間節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 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 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
三、病假條最多可以開幾天?
您好!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勞險字病假條最多開幾天一般具體看工資的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并由企業審核批準。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鑒定,經企業行政批準
四、如何開病假條,病假條是哪個部門開的
1、病房的患者都經過一段時間住院,出院時會有一個“診斷證明書”,如果需要在家休養一段時間,在處理這一欄中可以要求醫生寫明休息多長時間,辦理好費用后統一在出入院處蓋醫院的醫療專用章。
2、門急診是比較常見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診或門診掛號,醫生根據病情需要,填寫一張“診斷證明書”,寫好基本信息和診斷后,會給出治療方案,其中會寫明全休或者半休幾天。
3、填好文書后到門診專用窗口出示當日看病的病歷后,工作人員在診斷證明書上加蓋醫療專用章,方為合格有效。
五、病假單可以補開嗎
1、病假單可以補開。如果情況緊急的,員工可以先向單位請病假,事后再補開病假條,并提交本人去醫院就醫的相關證明材料,例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療單等。
2、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六、病假診所能開病假條嗎
1、勞動者到小診所是肯定不能開病假條或者診斷證明的,最小縣級以上的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
2、關于病假證明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規并未具體規定,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關于病假證明的規定執行。
3、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制度不予法律法規抵觸,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且經過公示。
4、從各地實踐看,除緊急情況,診所因為沒有相應的制定規定,所出具的病假證明一般都不為用人單位接受。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