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申報財產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起訴離婚要申報財產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在起訴離婚中,一般不享有申報財產,起訴離婚一般只需要舉證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如果需要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則需要舉證財產的歸屬問題,也就是拿出財產屬于共同財產的證明。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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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離婚案件是否審查財產,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會主動對個人財產進行審查的,如果夫妻一方向法院申請調查財產并且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才會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狀況。當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有權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狀況。
三、出軌方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法律有哪些規定
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具體如下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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