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調解
一、交通事故的調解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調解
交警機關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調解期限的時間是從受害人終結治療第一天開始十天內就要出賠償調解終結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二、交通事故調解是否存在期限,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調解存在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五條
三、交通事故調解期限是多長時間?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第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第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第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第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期限的開始時間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四、申請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是什么
申請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是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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