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公證需要多久,如何辦理放棄房產繼承權公證書?
一、放棄繼承權公證要多久,如何辦理放棄房產繼承權公證書
1.放棄繼承遺產公證要十五天。
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將會在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二、沒房產證能辦放棄繼承公證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沒房產證能辦理放棄繼承公證手續。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后即喪失了繼承權。當事人放棄繼承的行為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分割之前以書面形式作出,當事人在放棄繼承后可以依法辦理公證手續。
三、放棄房產繼承權,需要去公證的嗎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愿。公證是采取自愿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后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為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為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為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為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四、繼承權繼承不辦理公證,繼承權公證怎么辦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辦理繼承公證必須 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以上是怎么辦理繼承權公證的解答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五、房產繼承有繼承權嗎,房子有繼承權嗎,房子有繼承權嗎
有,準確認定有相互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先后順序來確定轉繼承人。有相互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適用轉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二條
六、辦理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
放棄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我國法律規定允許公民自愿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1、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管轄。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3、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4、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審查和注意事項。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身份、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確實享有繼承權;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受欺詐等影響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事實存在;
3、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的。公證處審查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則應依法制作并出具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書自公證審批簽發之日起生效。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之后,并不需要明確表示自己要繼承遺產,但如果是受遺贈的人,則就需要有這方面明確的表示了。而作為繼承人也是可以放棄自己的繼承權,當然此時放棄的一般都是對某個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放棄對所有遺產的繼承。要想放棄繼承的行為有效,也要求滿足上述幾方面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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