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父母是否還要支付撫養費?
一、已滿18歲父母還要支付撫養費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二、子女滿18歲支付撫養費還需要嗎
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于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對于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
因此,一般情況下子女滿18歲后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三、子女滿18歲的支付撫養費還需要嗎
關于“起訴離婚孩子不給撫養費該怎么辦”的相關解答如下父母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若對方拒絕支付相應的撫養費,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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