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待處理能否駕駛機動車
一、交通事故待處理究竟能否駕駛機動車
1、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完畢,如果駕駛證沒有被暫扣或者記分沒有達到12分的,那么是可以駕駛機動車。如果駕駛證被暫扣或者被吊銷的,或者記分達到12分的,那就不可以駕駛機動車。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二、交通事故待處理能否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三、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車,能開走嗎
交通事故未處理,如果需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而扣留車輛的,調查結束前車輛是不能開走的。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四、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車可以開走不,有哪些相關規定
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車是不能開走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一般情形三十日內便會解除扣留。最長不會超過六十日。
五、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好,可以提車嗎?
對車輛檢驗鑒定結束后五日內就可以提車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后就可以提車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處理完畢。實踐中車主提車時間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后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并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準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鑒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2021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以上是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可以提車嗎的解答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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