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期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一、交通事故后期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您好,關于“交通事故后期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你好,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大概就是這樣的。
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
二、交通事故致人重傷,責任認定前的檢驗、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鑒定報告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不超過三十日,經批準可以延長期限,但最長不超過60日。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有限制嗎?
專業分析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
[1]《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 第42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