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訴訟管轄權如何確定,法律如何調整
一、軍婚訴訟管轄權如何確定,法律如何調整軍婚訴訟管轄權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非婚生撫養權糾紛管轄權怎么規定的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管轄
關于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三、婚后財產糾紛管轄權怎么規定的離婚之后的財產分割糾紛管轄權
你好對于離婚之后的財產分割糾紛管轄權應該注意下面幾個方面、解決婚后財產糾紛的方法1、約定優先原則。契約自由是財產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完善夫妻財產制應進一步體現的精神。約定財產制正是這一精神的具體體現。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這也是訴訟法上當事人處分原則的重要體現。法官只有在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問題上出現爭議時,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但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應該是自愿、善意、合法的,沒有規避法律、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則,該約定屬于無效。
四、申請婚姻無效管轄的規定是什么?
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由結婚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由結婚登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結婚當事人是否存在違反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便于人民法院及時將審理結果寄送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也便于當事人提出申請和參加案件的審理活動。
五、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包括什么?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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