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上的債權數額 債權憑證是否可轉讓,規定是什么
一、他項權證上的債權數額
不是,貸款數額是指從金融機構借錢的數額。而債權數額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間產生的債的數量大小。貸款數額可以獲取利息收益。而債權數額不一定能產生利潤。貸款額僅指金錢的數量。而債權數額除指金錢之債的數量外,還包括可以計數的其它類型之債。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引用法規
[1]《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
二、他項權利證期限有具體規定嗎?
期限是指債務的清償期。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他項權證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債務清償期。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三、債權憑證是否可轉讓,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債權憑證可以轉讓給第三人,但是要通知債務人的,未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四、申報債權的主體是什么?
主體是債權人,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債權都可以申報的,申報的債權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如果債務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存續,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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