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程序能中止嗎
一、破產程序是能中止的的嗎
1、不能。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將是不可逆的,因此也是不可以中止的。因為如果已經啟動了破產是不可以停止的,在申請破產之后就應該交給清算小組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破產程序終結是指引起破產程序終結的法律事實。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七條
二、破產程序是能夠中止的嗎
1、不能。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將是不可逆的,因此也是不可以中止的。因為如果已經啟動了破產是不可以停止的,在申請破產之后就應該交給清算小組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破產程序終結是指引起破產程序終結的法律事實。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七條
三、清算破產能否中止,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一般破產清算是沒有中止的,但是存在破產和解的情形。按照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和解程序的進行可能產生如下后果
1和解整頓期間屆滿,債權人能夠按照和解協議的規定清償到期債務的,宣告和解整頓程序的終結,同時宣告已經開始的破產程序相應終結;
2和解整頓程序進行期間,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繼續惡化,債權人會議申請終結整頓的,宣告和解整頓程序終結,轉而繼續啟動中止的破產清算分配程序;
3和解整頓程序進行過程中,債務人不執行和解協議或者實施《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的,宣告和解整頓程序終結,繼續啟動破產清算分配程序。歸納起來,因和解整頓程序的開始而引起的破產程序的終結不外乎有兩種情況,一是和解整頓成功而終結破產程序,此時,企業生命得以繼續延續;二是因為和解整頓程序失敗而致企業進入破產清算分配程序。待分配程序完成后,破產程序隨之終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五條
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
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四條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為和解協議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并終結破產程序。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九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五條
四、你好關于破產和解能中止執行破產程序嗎
破產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在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就延期償還和減免債務問題達成協議,中止破產程序的一種方法。1、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在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人民法院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債權人、債務人具體情況向雙方提出和解建議。
人民法院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前,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由人民法院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后,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破產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2、債務人不按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全部債務的,相關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破產程序。和解協議系在破產宣告前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恢復破產程序的同時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五、破產清算可以中止嗎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要將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區別開,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豆痉ā返南嚓P規定只規范普通清算。
破產清算是可以中止的。
公司破產清算中止執行的情形有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條 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和解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第一百零一條 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第一百零二條 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一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二條
六、破產和解是否可以中止破產
破產和解可以中止破產。人民法院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前,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經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由人民法院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五條,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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