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關系,應承擔補償嗎?法律法規規定有哪些?
一、被用人單位辭退有補償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因為員工個人過錯原因導致被辭退,比如員工違反了公司規定,那么一般就沒有補償了。如果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正式員工突然被辭退有補償金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單位的正式員工突然被辭退,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要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員工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員工每在單位工作一年,公司就需要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三、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有經濟補償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勞動者被單位辭退,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若是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員工還可以獲得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經濟補償金時,要以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為基礎,每在單位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
四、勞務合同的含義,有勞務合同被辭退可以補償嗎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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