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聚少離多,夫妻生活不和諧的起訴離婚。
一、長期聚少離多,夫妻生活不和諧的是怎么起訴離婚
一、離婚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對方同意前提下雙方一起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不過有一個30天的冷靜期,要寫好離婚協議書,第二種對方不同意的要起訴離婚,帶著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3份到法院立案,對方不同意也可離婚,盡可能的搜集對方的過錯證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二、夫妻兩地分居怎么起訴離婚,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夫妻兩地分居的情況下,可通過如下方式起訴離婚一般由當事人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若被告不在中國居住、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監禁等情況下,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三、起訴離婚多長時間能離,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從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到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3到6個月。如果法院是適用的簡易程序審理訴訟離婚案件,其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如果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訴訟離婚案件,一般審理期限為6個月,具體適用什么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案情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四、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離
1、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2、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后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后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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