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是否需要手工驗舊?_發票怎么驗舊
一、增值稅發票是否需要手工驗舊
增值稅發票不一定需要手工驗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簡化納稅人領用增值稅發票手續,取消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手工驗舊。稅務機關應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票稅控系統報稅數據,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增值稅發票驗舊工作。
二、稅證盤注銷了,才發現發票開錯了,發票怎么作廢
專業分析
稅控盤注銷后,稅務登記也注銷了,原先領取的發票也全部交回,即使沒注銷前開錯發票,也毫無辦法,無法糾正。
三、定額發票需要驗舊的嗎
1、需要,驗舊購新是指用票人必須在交驗原領購且已使用過的發票存根,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才能領購新發票。驗舊日期是指用票人在稅務機關領用發票后需要到稅務機關交驗發票的時間。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四、定額發票需要驗舊的的嗎
1、需要,驗舊購新是指用票人必須在交驗原領購且已使用過的發票存根,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才能領購新發票。驗舊日期是指用票人在稅務機關領用發票后需要到稅務機關交驗發票的時間。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五、驗舊的發票當月是不是不能作廢
驗舊的發票當月不能作廢。下個月開紅票沖減就可以了,沒有抄稅可以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與驗舊無關。當月開具的專用發票可以直接在系統中作廢,隔月的專用發票不能作廢,只能通過負數發票沖減。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重要的是在開票系統里作廢,在發票填開窗口里有個發票作廢一欄,單點需要作廢的發票,將其點成深色,再點擊下面的作廢按鈕,這張發票就在稅務系統里作廢。《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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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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