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一、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前協議會有效嗎
1、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協議只要上不違反法律規定,它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財產的分配作出協議,如果對以后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各種人身上的規定,就是不合法的。
3、婚前協議在格式上沒有嚴格的要求,只要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是一份可以生效的協議。
4、是否公證并影響該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生效。
5、【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二、在我國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會有效嗎
1、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雙方無爭議,且合法,就是有效的。
2、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前協議有效嗎
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前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兩個人私下簽訂的婚前協議有效嗎
1、兩個人私下簽訂的婚前協議有效。
2、婚前夫妻雙方是可以就財產等問題簽訂協議,協議只要不存在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雙方簽訂屬于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協議就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存在欺詐、脅迫以及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協議屬于可撤銷的,可以在一人的主張下無效。
五、婚前夫妻自己的簽的婚前協議有效嗎
兩人之間私下簽訂的婚前協議,涉及財產歸屬的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六、夫妻雙方約定的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關鍵看協議書是如何約定的,即約定的事項是否合法,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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