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付了首付沒全付,婚后共同還貸款,這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付了首付沒全付,但婚后共同還貸款,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
二、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后夫妻共同買房,首付由女方支付,貸款由男方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并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后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么該房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2、如果男女雙方婚后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于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按揭房時,參照實際情況進行。
三、離婚前有共同的銀行貸款,現在銀行凍結了女方的卡,是讓女方一人償還全部債務嗎
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即使男女雙方離婚時,約定由一方承擔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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