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除含義及規定_個稅扣除標準
一、個稅扣除什么意思,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個稅扣除的意思是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五險一金”的專項扣除外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六項,其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引用法規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
二、個稅要扣除的五險一金包括單位和個人負擔的所有嗎?
包括。一般年薪具體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補助,績效考核,各種福利,年終獎以及年底分紅等。也包括企業為個人交的五險一金。年薪構成1. 年度固定工資。
2. 年度效益工資。
3. 長期效益獎勵。
4.社會保險。企業除了按正常標準為經營者繳納這些費用外,還可以從長期激勵的角度出發,為經營者繳納補充養老保險金等額外福利。
5.職工福利。
6. 職務消費。
三、個稅扣除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個人所得稅扣除的標準如下(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引用法規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八條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