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養老保險滯納金規定"
一、成都養老保險滯納金的規定
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規定1、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征收;
2、滯納金總額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
3、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滯納金總額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二、重慶養老保險滯納金是怎么規定的
1、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2、其特征是
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
3、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養老保險補交滯納金是怎么規定的?
養老保險滯納金是對不按繳納期限延期繳納養老保險施行的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金的一項懲罰警告,是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0.
5‰。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
0.
5‰。【注意】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準請咨詢當地社保局。為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某市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規定
1、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征收;
2、滯納金總額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
3、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滯納金總額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四、養老保險滯納金必須交嗎,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如果想從原來基礎上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則需要繳納滯納金。
2、停繳納養老保險后,其養老保險賬戶自然間斷,如果想從原來基礎上繼續繳納的,必須補繳納間斷年份及其產生的滯納金,后才可以續繳納。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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