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關押期一般為多長時間?
一、警察關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警察關押期限是傳喚或者詢問不得超過24小時,拘留不得超過37天。根據民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懷疑對象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將其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即詢問或滯留盤問,這種情況時,時間最長不可超過24小時。再嚴重的就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0天,最長不超過37天。
二、公安局取保候審的時間要多長時間?
根據規定公安取保候審多長時間回答如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偵查期為2(+1+
2+
2)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為1(+
0.
5)個月+法院審理2(+
1+
3)個月,一般能取保候審的不會是重罪,大約3~4個月開庭,開庭后2個月審理完畢宣判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三、公安機關取保候審要多長時間
根據規定公安取保候審多長時間回答如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偵查期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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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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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法院審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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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一般能取保候審的不會是重罪,大約3~4個月開庭,開庭后2個月審理完畢宣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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