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起征點和免征額的異同_免征額和起征點的區別
一、比較起征點和免征額的異同
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界限。免征額指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相同點即當課稅對象小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都不予征稅。
不同點即當課稅對象大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采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采用免征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在稅法中規定起征點和免征額是對納稅人的一種照顧,但兩者照顧的側重點顯然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二、征收和征用的區別都是什么?
專業分析1、征收是征收主體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用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將集體或個人的土地等財產收歸公用的措施。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四十五條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五條
三、征收和征用的區別是什么,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1、征收和征用的區別是征收是征收主體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用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將集體或個人的土地等財產收歸公用的措施。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第二百四十五條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解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五條
四、行政征收征用征購的區別有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行政征收、征用、征購的區別是有的,對于征政征收是以強制的方式無償向相對人征收一定要的財物或者是實物的行為;而對于行政征用是屬于行政機關強制性征用相對人的財產或勞務的行為;而征購是以合同的方式取得相對人的財產。
五、小規模定額征收怎么交,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小規模定額征收如下
1、企業所得稅率是應交所得稅等于收入總額乘稅務核定的應稅所得率乘所得稅稅率,應稅所得率各地各行業不同在5%至15之間。
2、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