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約定滯納金條款,可以嗎,有哪些規定
一、合同中約定滯納金條款,可以嗎,有哪些規定
合同中約定滯納金條款是不可以的。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僅對違約金、定金、損失補償的責任分配進行規定,協商約定的滯納金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法滯納金的規定有哪些?
在我國法律中,合同滯納金中不存在的,現在合同法只規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滯納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滯納金屬早期時銀行常用的計算遲延還款責任的方式。
三、行政處罰免除滯納金條件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般來說,如果行政機關在進行采取強制性措施的時候,在沒有損害到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的情況之下,當事人愿意達成協議。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夠立即進行執行罰款或者是滯納期可以進行免除罰款或者是滯納金。
四、滯納金行政處罰標準都有哪些規定啊
我國的《行政處罰法》中,并沒有滯納金上限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五、滯納金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納金是當事人不及時履行其所不能代替履行的義務時,國家行政機關對其采取課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的辦法,也就是在經濟上加重義務,促使其履行義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六、法律規定物業有權收滯納金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進行交滯納金的,滯納金是沒有向國家進行繳納費用才需要進行繳納的,如果是向物業欠繳是不需要繳納,如果物業需要員工進行繳納的話,那么雙方之間應該根據合同的來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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