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安全帶規定是怎樣的?
一、交通法安全帶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不系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記2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駕駛不系安全帶的,處以50元罰款,不扣分。副駕駛不系安全帶交通法規定,不但司機要系安全帶,前排乘員(副駕駛)也應該系安全帶,而且駕駛員有義務提醒副駕駛系安全帶。如果副駕駛不系安全帶,同樣會被處以50元罰款。(關于副駕駛不系安全帶,因城市而異,有的城市處罰,也有的城市以警告、說服教育為主,暫未處罰。)
二、十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扣分規則為根據違法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進行記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記分,每發生一個違章行為,記一次分。
三、交通法規是怎樣
關于最新交通法規的具體如下交通違法的處理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詳見《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條、第16條、第72條、第77條規定)
3、不系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
引用法規
[1]《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12條
[2]《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16條
[3]《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72條
[4]《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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