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請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一、法院申請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很多人不知道申請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具體來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仲裁委員會能申請清算嗎,仲裁委員會申請清算流程
欠債不還,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上約定仲裁,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上沒有約定,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了。《仲裁法》第4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第5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以上是對公司清算,經濟補償如何計算,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清算嗎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三、管轄管轄可以申請仲裁嗎,怎么申請仲裁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申請仲裁管轄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向法院起訴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須應訴。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四、仲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申請強制執行,是指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五、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管轄法院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由被執行人的住所地也或者是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一般是由中級法院管轄。日常生活中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申請仲裁處理,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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