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沒有約定補償是否需要補償,是否有法律規定
一、競業限制沒有約定補償是否要補償,有沒有法律規定
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約定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補償;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其在解約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30%來支付補償。
二、競業禁止補償金支付標準是什么?競業禁止補償金標準的規定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競業限制可以不補償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不可以,競業限制應該依法給予競業限制補償。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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