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糾紛還能出租嗎
一、出租房糾紛還能出租嗎
矛盾糾紛分類包括:1.民事糾紛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
2.行政糾紛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
3.涉法涉訴糾紛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系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構成行政爭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爭議的雙方中有一方是行政機關。
2、爭議是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行為引起的。
3、行政爭議是以行政機關依其職權,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形成行政法律上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為前提。沒有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行政爭議便不存在。
4、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提出復議或訴訟,是法律允許的,解決行政爭議,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一般來說,對于出租房的矛盾無非就是有租金問題,或者是提前解約,以及房屋所有權的相關問題,或者是拆遷。這幾類問題無非就是不能夠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進行相關的旅行,如果不能夠進行旅行的話只能夠賠償受損失的一方具體賠償多少錢?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解決。
二、廉租房可以出租嗎,可以出租嗎
不可以,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因此,廉租房是不能出租的,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作出有關規定。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法律條文】:《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四條 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可以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布,并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引用法規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八條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七條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四條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三、出租人賣掉租賃房屋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租賃期間出租人賣掉房屋,租賃合同還是有效的,承租人可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繼續對出租房屋進行使用、占有。但是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出租人賣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主張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條
四、現在公租房能出租嗎
1、公租房由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出租。承租公租房的承租人,不能承租公租房。
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五、承租人租賃的出租房可以轉租嗎,該如何規定的
承租人租賃的出租房可以轉租,但前提是承租人轉租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并且轉租的期限不得超過承租人租賃的剩余期限。在承租人經過出租人的同意轉租之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就形成了一個有效的租賃合同。
六、廉租房可以出租嗎,出租多久
不可以,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因此,廉租房是不能出租的,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作出有關規定。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法律條文】:《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引用法規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八條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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