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撤銷行政職務是什么處分后果是什么
行政撤職處分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國家公務員的行政違法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適合繼續擔任行政職務的,可以給予撤職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受撤職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和級別,并不能晉升工資檔次。
二、撤銷行政職務有哪些處分后果有哪些
律師解答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就是撤職。行政撤職處分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受撤職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和級別,也不能晉升工資檔次。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
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引用法規
[1]《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條例》 第六條
[2]《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條例》 第七條
三、稅務局做出的行政處罰如何才能撤銷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稅務部門對納稅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納稅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通過后,處罰決定可以撤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三條
四、刑法規定職務侵占立案了能撤銷嗎
不能。1、職務侵占罪屬于公訴案件,原則上是不可以撤案的。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是
1客體要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只能是主觀故意。
2、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職務侵占罪是屬于刑事自訴案件而不是民事訴訟案件,一旦立案了當事人是不能夠主動要求撤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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