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征收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
一、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要繳消費稅嗎
1.要分情況看。
2.若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
3.但若不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饋贈、職工福利、獎勵等,應視同對外銷售,于移送時繳納消費稅。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如何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算要分三種1、計算委托加工環節應交消費稅時,有受托方同類物資銷售價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消費稅稅率;
2、如果沒有給出受托方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則委托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
1-消費稅稅率);
3、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直接出售時,則相關的消費稅不允許抵扣,直接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中。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如果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如果是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按順序確定銷售額1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
1-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 所謂“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或代收代繳義務人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銷售價格高低不同的,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加權平均計算銷售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如果當月無銷售價格,應按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四、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如何計算2023年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算要分三種1、計算委托加工環節應交消費稅時,有受托方同類物資銷售價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消費稅稅率;
2、如果沒有給出受托方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則委托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
1-消費稅稅率);
3、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直接出售時,則相關的消費稅不允許抵扣,直接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中。
五、2023年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如何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算要分三種1、計算委托加工環節應交消費稅時,有受托方同類物資銷售價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消費稅稅率;
2、如果沒有給出受托方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則委托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
1-消費稅稅率);
3、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直接出售時,則相關的消費稅不允許抵扣,直接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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